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局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主任:金爱明
副主任:王仁、肖再良、朱海龙
成员:周建华、胡爱云、徐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应当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拟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三)拟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