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防止重大植物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3〕12号)和浙农专发〔2013〕31号要求,特制定《海盐县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5日
海盐县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3〕12号)和浙农专发〔2013〕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活动主题
严格种子检疫、防范疫情传播、提升执法水平。
三、活动步骤
(一)镇(街道)级自查(5月15日至6月15日)。各镇(街道)对照检查内容,对所辖区域内的重点单位(个人)进行检查,全面建立植物检疫档案制度,做好生产、调运和检查记录。要求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填写《植物检疫自查表(调入)》(附件1),《植物检疫自查表(调出)》(附件2),形成常态化自查工作机制。6月10日前填报《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县级巡查(6月15日至6月30日)。由县植物植检站组织,检疫执法人员填写《植物检疫巡查表》(附件3)主要是对本县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协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法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