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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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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贯彻2013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嘉兴市《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的通知》(嘉农经〔2013〕52号)要求,巩固农业“双清”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在春花作物收获季节来临之时,为有效防止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而引起大气污染和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行动,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采取“早防控、多引导,高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卫星遥感监测着火点,改善大气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各镇(街道)要结合农业“双清”工作要求,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通过滚动字幕、媒体专栏、张贴标语、印发告知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告知书发给每个农户,把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告知每个农户,营造良好氛围。

  (三)防控为主,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各镇(街道)要深入重点区域,对涉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两侧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访村踏户,宣传教育,确保告知书下发到每一位农户手中。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组织农业执法、种植、农机等部门人员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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