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化建设步伐,提升城乡绿化品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及我县“139”绿化行动计划,结合“四边三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化借地补助范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绿化项目。
二、绿化借地补助时间:从签约之日起到2028年,以后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再定。
三、绿化借地补助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绿化借地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