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县粮食工作要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储备,努力完成全年播种面积34.4万亩,总产量15.9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及2.0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现就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和完善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
(一)对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水稻、大小麦种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农户、杂交水稻制种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的面积,补贴标准每亩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县财政承担5元。既是种粮大户又是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含5亩)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二)对本县种植水稻主栽品种实行良种补贴。为加大水稻新品种推广力度,对本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县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并在购种环节中直接补贴到户。
(三)认真落实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确保惠农政策惠及种粮农户。县农经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经局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国家各项惠农资金,以确保国家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
(四)严格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布的主产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合种粮成本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我县稻谷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收购县内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由县政府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流通。今年国家确定晚稻谷最低收购价为150元/50公斤。
(五)继续实施订单稻谷奖励政策。今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的粮食计划为8000吨,品种为晚粳谷,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与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签订收购订单,对订单内的粮食,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在市场价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也给予12元的价外补贴。省财政对订单水稻种子继续进行奖励,每交售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
(六)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按省定标准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农机具种类,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大对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应用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购买和应用插秧机、秧盘、育秧配套设备及秸秆捆扎机的,县级以上财政补贴购置价格80%。鼓励粮食收购企业等提供场地,与种粮大户合作开展粮食烘干业务。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