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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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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2013-2015年)》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5日

 海盐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2010〕11号),积极做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全县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等18个厅(委、局)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浙卫发[2012]232号)要求,结合全县慢性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海盐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强县、健康海盐”的总目标,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体系建设,优化生活环境,增进城乡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全面小康社会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海盐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发展。从保护和促进人群健康出发,着力降低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健康权益,满足群众基本健康需要,让全县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政府主导,综合防治。强化政府在慢性病防治中的职能,明确并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格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为干预重点,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患者管理为主要手段,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治作用,促进预防、干预、治疗的有机结合。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充分考虑本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程度,制定适合本县域的具体防治目标和控制策略,积极试点,稳步推进,逐步提高慢性病防治的可及性、公平性和防治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与我县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慢性病防治体系,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与生命质量,减少过早死亡和致残,延长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具体目标如下:

  ——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跨部门慢性病防治协调机制;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省级、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防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健全人群死因、慢性病发病监测体系,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慢性病防控专业人员占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达10%以上;完善慢性病专病防治网络。

  ——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提高。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70%以上;35岁以上成人血压、血糖和血脂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30%;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8克以下;成年人吸烟率降至25%以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5%以上。

  ——筛查干预范围逐渐拓展。成人、儿童青少年肥胖率分别控制在10%、8%以内;开展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适龄儿童窝沟封闭覆盖率达20%以上,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疾病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5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脑卒中发病率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内,死亡率下降5%;40岁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病率控制在8%以内。

  四、策略与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提高慢性病防治意识。全面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作用,积极组建健康教育专家团、讲师团和志愿者宣教团,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城乡社区、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餐厅、示范食堂和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创建。通过舆论宣传活动、健康素养巡讲活动、卫生宣传日活动、防病知识普及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卫生部门要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指南,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利用健康咨询、健康处方、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建立慢性病信息和知识权威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健康核心信息,配合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主要媒体设立健康专栏,科学传递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等要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作为健康知识传播的重要内容,纳入互联网和公益宣传计划,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教育部门应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老龄委和各类社会学术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按照规范信息,有组织地开展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做好相应宣教工作。零售药店在慢性病防控宣传教育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政策措施,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制订落实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措施,促进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市场环境形成。切实加强烟草控制工作。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继续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等要率先成为无烟单位;鼓励医疗机构设立规范的戒烟门诊,提供临床戒烟服务,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和水平。宣传过量饮酒危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逐步完善公共营养政策。农业部门要调整和改善食物生产结构,引导生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农产品;经信部门应引导并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促进健康食品开发和生产;商务部门要倡导和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设健康食品专柜,引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食品企业、集体供餐和餐饮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学习掌握合理营养膳食知识并知晓不良饮食危害,逐步推行营养成份标识,提供健康食品和餐饮。

  积极营造运动健身环境。体育部门要加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逐步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程度和利用率;教育部门要落实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职工体育锻炼习惯的干预,多种形式组织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工间操制度;社区要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三)加强健康管理,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做好社区诊断,明确辖区主要健康问题,针对性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参保居民和退休人员等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发现慢性病患者和高风险人群(血压、血糖、血脂偏高和吸烟、酗酒、肥胖、超重等),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依照相关技术指南和工作规范,开展普通人群健康教育,帮助形成维持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的干预、评估,减少疾病发生或延缓疾病进程;实施对慢性病患者的规范诊治、管理,推广患者自我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推进口腔保健、慢性阻塞性肺病管理和对癌症患者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等工作,力争2014年,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开展血糖测定与简易肺功能测定,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发挥功能社区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将慢性病核心指标和口腔检查作为必查项目,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加强指导管理;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落实专业防治机构与医院在慢性病综合防治中的作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开发并推广高风险人群发现、强化生活方式干预的适宜技术,结合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对癌症高风险人群乙型肝炎、人乳头瘤病毒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并进行督导和评价。要推广高血压、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与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重点肿瘤筛查等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对本机构各级专科诊治从业人员进行诊治规范培训和督导评估,逐步实现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遵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完善专科医师的专业化培训制度,注重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在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同时,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咨询指导和科普宣传。各相关专业学会要充分发挥学术优势,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深入学校、社区、家庭普及中医药养生和防治知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推进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逐步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脑卒中高风险人群发现和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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