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6日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标前备案管理
(一)严格招标方式核准。发改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明确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严禁拆分或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特殊项目确需转变方式、提前招标的,由业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公管办、发改、审计、监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联审方式确定。
(二)建立市场登记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在盐(进盐)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并将备案登记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情况及时抄告公管办,实行动态管理。确因项目特殊或技术复杂且潜在投标人不足的,允许中标后备案,但在项目报名阶段需核验相关资料。具体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推行管理责任考核制。在盐登记备案的企业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并明确考核办法。对弄虚作假谋取备案资格、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违法转包分包、中标后不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考核办法处理。
(四)实行动态考核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备案企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诚实守信和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评价考核管理。对企业和项目经理采用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责令停接业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清退出我县建设市场等处理措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考核结果在文件发出后须即时通报,若无以上行为的,也须于每月月底前二个工作日向县公管办零上报。公管办统一对企业库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真正将企业的考核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
(五)制订相对统一的评标办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公管办联合出台相对统一的评标细则,运用于房建、市政、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招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
(六)抓好标前准备工作。项目业主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七)严格招标文件的备案制。招标文件采用联合备案制。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公管办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程序性进行审查。
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水利、交通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项目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或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二、加强标中程序管理
(一)严格项目信息发布。严格项目信息发布的广度,信息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同时,要求在省招标投标网、县政府网站等网站同时发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