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文化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业余文物保护员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海盐县业余文物保护员考核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6月8日
附件
海盐县业余文物保护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我县业余文物保护员(简称文保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文保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文保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不可移动文物长效管理。现根据《海盐县业余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全县所有业余文保员。
第二条 考核原则和方法:本项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保员基本义务履行情况为主要依据,每年度对文保员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及聘任等相关活动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时间:各文化站于每年12月完成辖区内业余文保员当年度的初评,1月由县文保所进行复评,县文化局审核后公布结果。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各镇、街道文化站根据文保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优秀推荐名单分别报送县文化局和县文保所。
2.县文保所对各镇、街道初查结果进行复查,对优秀推荐人员进行复评,并将复查、复评结果上报至县文化局。
3.县文化局审核后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者,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提交书面报告至县文化局,由县文化局予以答复。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职责分。(本项共七条,满分为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