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审核,主要对设施农业项目的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审查;对规模化养殖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要求,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进行审核。为切实做好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核工作,现就我局对设施农用地审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的审核
县土肥植保站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核工作,其他相关科、站、所、畜牧局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
二、设施农用地审核程序
县土肥植保站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农用地申请资料,经初步审核后,按设施农用地农经局内部审核程序送局相关科、站、所、畜牧局审查,具体程序如下:
1、土肥植保站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材料的接收,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2、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土地流转中心)负责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申请人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查;
3、产业科、农作站、经作站、农机推广站、水产站、林业站、农科所、畜牧局等单位,根据设施农用地的申请用途,项目的真实性,设施农业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审查;
4、土肥植保站根据盐政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综合相关科室意见,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综合审核,拟定审核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
5、土肥植保站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材料,签署农经局同意意见,盖章后报送县国土局;不符合审批条件,退回申请者,并负责说明原因。
三、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表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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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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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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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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