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农补助政策,加强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我县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部门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乡镇录入、部门审核、财政核定、银行发放”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流程,进一步完善“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各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一卡通”发放,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工作职责
1.镇(街道)民政、农经、计生、残联、社保等基层窗口管理人员要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财政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和统计以及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的编制上报,及时做好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要在承诺期限内对申报事项及时进行审核和公示,报镇(街道)领导审定后,将涉农补助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发放和管理。要协助和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补助项目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各类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及变动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中,要对“信息系统”反馈的“不当支付”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并做好各项涉农政策的解答工作。
2.镇(街道)财政所(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镇(街道)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代发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数据传送、资金划拨;对银行反馈的发放结果要及时告知窗口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和修改,并做好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明白册”打印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涉农补助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发放和管理,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项目补助基础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已经具备成熟业务信息系统的部门,要积极和县财政部门开展数据对接,实现业务数据比对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不具备成熟业务信息系统的部门,要利用“信息系统”来实现审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系统”上报的补助申请和发放信息进行审批,对“信息系统”中反馈的“不当支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进行纠正,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发放。
1.县公安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全县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确保实现“信息系统”人员信息库的按月同步。
2.县民政局。民政方面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民政方面涉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农村“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五保户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抚恤(优抚)补助、退役安置补助、义务兵优待金、自然灾害生活救济补助等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民政方面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县残联。有关残疾人财政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和残疾人有关的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补助、残疾人康复补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定补、重度残疾人临时救济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残疾人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