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嘉兴四局《关于开展“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嘉农经〔2013〕93号),为进一步加大对“过路猪”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50天的“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海盐县“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整治“过路猪”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二、检查对象
出入县境的生猪运载车辆。
三、检查内容
1、从省外调入用于饲养的,调入前有无向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2、是否具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是否相符;
3、畜禽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4、是否有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5、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
四、行动要求
按照日常检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检查
1、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除履行自身部门职责外,如发现省外调入生猪无备案单、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及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联系人:姚春雷,手机:13511287525,虚拟网:687525,办公室:86122278)。
2、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申报备案调入、调入生猪无耳标及调入生猪未报告等情况,及时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
(二)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具体行动时间另行通知。
海盐县“过路猪” 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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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人员(名) |
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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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公安、交警各2人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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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2人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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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2人 |
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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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经局 |
4人 |
1辆 |
海盐县“过路猪”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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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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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朱海明 |
治安支队副大队长 |
1385732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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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松明 |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13906838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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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钱利斌 |
科长 |
663003(虚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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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
王吴军 |
科长 |
682211(虚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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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经局 |
项雷生 |
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
631784(虚拟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