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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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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嘉兴四局《关于开展“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嘉农经〔2013〕93号),为进一步加大对“过路猪”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50天的“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海盐县“过路猪”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整治“过路猪”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

  二、检查对象

  出入县境的生猪运载车辆。

  三、检查内容

  1、从省外调入用于饲养的,调入前有无向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2、是否具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是否相符;

  3、畜禽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4、是否有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5、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

  四、行动要求

  按照日常检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检查

  1、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除履行自身部门职责外,如发现省外调入生猪无备案单、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及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联系人:姚春雷,手机:13511287525,虚拟网:687525,办公室:86122278)。

  2、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申报备案调入、调入生猪无耳标及调入生猪未报告等情况,及时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

  (二)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具体行动时间另行通知。

  海盐县“过路猪” 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安排

  单

  人员(名)

  车

  县公安局

  公安、交警各2人

  2

  县交通局

  2

  1

  县工商局

  2

  1

  县农经局

  4

  1

  海盐县“过路猪”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单

  姓

  职

  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

  朱海明

  治安支队副大队长

  13857327822

  印松明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13906838928

  县交通局

  钱利斌

  科长

  663003(虚拟网)

  县工商局

  王吴军

  科长

  682211(虚拟网)

  县农经局

  项雷生

  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631784(虚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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