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各司法所:
为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县局决定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是保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力武器,是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预防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过错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公信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县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密切各有关科室和司法所的配合,成立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矫正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科、社区矫正科和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科负责人担任。
三、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具体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详见《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
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步骤
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自2013年4月起,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7月。调查了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成立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执法案卷质量考评办法和责任制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