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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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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促‘打非治违’提升水平,促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产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一抓三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反思平湖“8.30”事故教训,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抓安全生产又强化社会管理,既抓经济工作又抓民生工作,既抓“三个监管”又抓制度建设,以更严肃的态度、更扎实的行动、更强硬的手段,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普遍存在的违法建筑存量高、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存量高、安全生产隐患存量高和产业层次低、“低小散危”企业多、低素质劳动用工多及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4年6月底前,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要取得初步成效,依法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并对综合整治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制度和专项行动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简便易行”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5年底,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打非治违”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体系完备、科学规范、管理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制订出台、健全完善六项制度。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明确“一票否决”制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执行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提高操作性、有效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等具体流程和内容。

  3.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基层安监机构、队伍素质、工作机制和标准化、信息化等内容,在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积极主动处理好安全生产领域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兑现举报奖励。

  5.制订出台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全面排查梳理当前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启动机制和保障措施,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严密组织、严肃执法、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得到解决。

  6.制订出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健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网格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和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标准和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人员培训、业绩考核等制度,实现基层安全生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

  上述六项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促进“打非治违”提升水平。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提升工作水平,重点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1.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业生产单位专项行动。重点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无证无照单位和喷塑喷漆等喷涂行业、涉尘单位、液氨制冷,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领域等无证无照单位进行整治。此项行动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配合。

  2.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开展以小化工和落实停产关闭企业计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特别是严格落实使用剧毒、易制毒、超过规定危化品使用量企业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此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配合。

  3.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楼宇、“三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各类专业市场(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此项行动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4.开展拆除非法违法生产用房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搭建占用消防空间、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生活用房从事生产活动等行为。结合“三改一拆”工作,以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为重点,全面拆除非法违法工业厂房和城乡生产用房。此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等配合。

  5.开展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消防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机制,明确房屋出租条件,规范房屋出租和使用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出租、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建筑结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此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工商局、国网浙江海盐供电公司等配合。

  6.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以道路交通事故“控大”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工程车、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采取源头监管、动态监管、路面执法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驾驶人员管理和再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此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配合。

  7.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研究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杜绝出租不安全房屋行为;强化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违反规划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等行为,依法拆除严重违法建筑。此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工商局等配合。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包括液氨制冷在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检查大整治、在用电梯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此项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9.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 LNG站、储配站、加气站、供气站规范化管理。此项行动由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配合。

  10.开展规范供用电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工业生产企业和大型商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规范电源配置、设备管理、应急处置等用电安全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肃查处企业非法用电、私拉乱接违法行为,加强电工技能、资格等培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此项行动由县经信局、国网浙江海盐供电公司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以上十大专项行动,由各牵头部门研究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订出台“退低进高”(腾笼换鸟)、淘汰“低小散危”企业和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对企业采取差别化引导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绩效差、安全隐患严重的落后企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此项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配合,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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