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民政局进一步深化“阳光民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民政局
2013年8月23日
海盐县民政局进一步深化“阳光民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县纪委全会以及省民政厅“阳光民政”建设座谈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盐纪发〔2013〕15号),县民政局在进一步巩固原有“阳光民政”,即“阳光救灾”、“阳光村务”、“阳光救助”、“阳光养老”、“阳光殡葬”、“阳光福彩”建设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县“阳光民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积极采用科技手段,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做到事项公开、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监督到位,着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努力建设现代大民政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阳光水库移民
重点公开内容:(1)公开移民政策,关注移民需求,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公开移民相关政策,使安置政策深入人心,在移民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广泛征求移民意见,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施行《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试行办法》。(2)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到实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按照核定登记办法公开、核定人数公开、扶持对象公开,登记人口公示的“三公开一公示”原则,严把人口核定登记关,严防错登、漏登现象的发生,确保核定登记质量,做到符合政策规定的移民全部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继续采用“直补到人”的后期扶持方式,直接将扶持资金按季度全额发放给移民个人。(3)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安全高效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把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作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专项补助经费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加强移民资金预算管理,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大力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并防范风险。
(二)阳光优抚安置
一是重点公开内容:(1)烈士评定、残疾评定、义务兵优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的标准和程序;(2)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范围、条件、流程、审批、公示等各项规定和优抚安置政策;(3)各类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资金补助范围和用途、资金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
二是完善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严格按照《海盐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海盐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实行公示,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及时上报并存档。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是坚持抚恤优待安置资金社会化发放。按照《海盐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通过银行或信用社统一“打卡”或“定期存单”的方式,及时、足额地将抚恤优待安置资金发放到优抚安置对象手中,抚恤补助资金做到按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年底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各镇(街道)要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在抚恤补助账户上列出各项款项的名目,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阳光区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