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整改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一些单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些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任未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推动善政良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审计整改组织建设。审计机关要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构,充实力量。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务集中核算的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和部门以及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配备专职内审人员,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