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属中心和站办:
现将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抄送:镇班子人员、财政所、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印发
盐政办发〔2013〕122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海盐县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海盐县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