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于城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城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抄送:县农经局,镇班子成员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印发
于城镇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的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村级集体与社会公共利益,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和发包。具体包括:
1、原村办集体企业房产和用地;
2、原村办公楼、空闲的各类生产用房;
3、村办集体企业转制后土地权属关系未变化的;
4、村综合楼、商铺、工业厂房等;
5、村集体鱼塘等;
6、其他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
二、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