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数字海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支持和帮助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以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核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一个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用户的开放式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我县权威的、唯一的和公用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目前,“数字海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已基本建成,示范应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快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数字海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面推进我县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该平台建成后,能够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与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提高我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平台建设、应用、数据交换与共享、保密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着力推进平台的广泛应用。县地理空间信息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建立必要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组织协调,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统筹协调解决好平台建设与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县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县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应用推广的引导,做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公共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等方面予以支持。县发改、财政、保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信息化项目的引导与监督
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或公众服务信息系统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都应在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重复投入,也不得单独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与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逐步统一;未开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单位,应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做好与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尽快启动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平台建设和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交换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县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全县信息化建设,组织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基于平台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出资建设的涉及地理空间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无特殊原因未基于平台进行方案设计的开发应用项目应不予审批,与平台建设功能类似的重复项目要及时撤销。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信息化项目的无序建设和重复投入。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