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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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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盐县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依托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由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地理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支撑环境建设等构成,是其它专业信息空间定位、集成交换和互联互通的基础。

  第三条 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 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领导小组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平台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县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负责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审定,确保平台建设的实用性与合理性。

  (三)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运营和更新维护机制。

  (四)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六条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并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协同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平台建设,负责提供本单位政务空间专业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对本单位的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定期更新。

  第九条 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平台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标准体系建设。

  (一)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必须严格遵照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标准体系进行建设,保证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的制订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浙江省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对海盐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应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所建规范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指导性。

  第十一条 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集建设。

  (一)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集建设采用基础地理信息集中建库管理、专题共享地理信息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整体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由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专业信息数据由各单位更新维护。

  (二)海盐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集包括四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公共专题数据集、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是城市最齐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集合,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等基础数据和地名地址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地下管线数据、三维数据等数据内容,是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数据基础,通过组建专网、数据交换等方式提供给对地理信息系统有深入应用的县政府各部门使用。

  2.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植被等基础数据和地名地址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三维数据等数据内容,是通过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子集,通过电子政务网的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县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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