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全面履行,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适用于县局对外签订的,内容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让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招商引资合同、拆迁改造合同、借款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一)事先实行适当性与合法性审查。签订合同的相关科室负责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核实,并对合同签订和履约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县局法制处重点审查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变更问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等,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