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各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国税发[2013]149号)和《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国税发[2013]60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海盐县国家税务局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县局。
附件: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继续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局、省局、市局邮政服务业“营改增”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户数移交和确认、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资格认定和发票管理、宣传培训等全部准备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全县邮政服务业“营改增”正式试点全面展开。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全县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3年12月15日前)
开展宣传,做好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学习研读“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本阶段工作包括:
1.做好宣传工作,在海盐门户网站增加营改增试点新内容,在各办税厅张贴有关公告。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
2.12月15日前获取地税局邮政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及相关数据信息。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第二阶段: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等(2013年12月25前)
开展国地税信息比对、筛选和分类,对地税移交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等,并将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CTAIS。本阶段工作包括:
12月25日前做好试点纳税人名单确认,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逐户确认并导入或录入CTAIS工作,做好数据补录和调整工作。
牵头单位:税源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
第三阶段:内外部培训、业务技术准备等(2013年12月31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