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行政审批实行“宽进严管”,坚持市场优先、能减即减、能并则并、能放尽放,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和活力,提高政府治理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政府向市场、向社会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限制为重点,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的“四减少”为核心,以“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为要求,努力实现减少审批事项30%以上,审批提速85%以上,在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宽进、简批”为核心,规范完善备案制度,凡是不涉及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变审核、审批为备案(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除外)。政府重点把好环境安全评估、事后监管两大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联审、联办”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规范完善审批流程;以缩短审批时间为重点,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层级。
——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以“便捷、高效”为核心,简化办事内容,缩短办事流程,实行即时即办,力争当场办结。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彻底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1.清理、减少审批事项。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带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清理的原则: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微观管理。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有法定依据,但我县不涉及(或无此类项目)和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对所有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调整在行政机关层级、部门之间重复交叉的事项;调整民生领域补助事项的审批层级及管理方式;调整可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合并单一部门内部之间的审批事项;合并年审、年检、验收等属于事项审批后监管类事项。
清理的重点:投资、民生、社会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
清理的方法:在浙江省省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和《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下放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首先由各审批部门开展全面清理,提出承接、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事项目录;然后报县法制办和县审改办审查;由县审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2.减少审批环节。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要以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流转环节,取消部门在审批中以加强管理为名而人为设置的一些不必要环节。同一审批事项有不同部门之间前后置关系的,第一受理部门受理时应同步抄送关联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以第一受理部门为主、关联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过程监管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3.减少前置条件。要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切实减少前置审批。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本级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转为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实行委托前置。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减少前置审批环节。三是变前置审批为事后监管。原则上对所有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
4.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 (即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集中,审批部门进驻“中心”的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工作,部门要加大授权力度,切实做到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确保在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除特别重大事项须由集体会审外,一般事项应减少审批层级,普遍实行“一审一核”,授权窗口直接办理,做到能简则简。
5.认真做好承接省、市下放事项工作。根据省有关下放审批权限通知精神和嘉兴市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方案,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形成承接事项目录,年底前向社会公告,并全面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加强承接能力建设,确保审批事项接得住、批得好、效率高。
6.逐步取消涉企(工业企业)、涉农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涉企、涉农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取消涉企、涉农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占用资源类、补偿类的收费,按照“谁使用,谁污染、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差别化配置环境资源要素。
(二)规范审批内容,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
1.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所有事项的名称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上下一致。
2.规范审批的方式和内容。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全部标准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3.建立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制定《海盐县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批事项依法设定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程序,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依法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以厘清政府职责为切入点,以提高审批效率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归并整合再造审批流程。
1.全面推进建设项目“一窗受理、三制联动、六联审批”服务机制。按照盐政发〔2013〕42号文件精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六联审批”相关材料。完善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代理员队伍建设,对全县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镇(街道)、开发区项目代理员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批前、批中、批后遇到的问题。同时继续抓好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制和项目联审制,在原有的联合评审、联合办证(章)基础上,实施“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形成贯穿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六联审批”服务机制。
2.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对同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统一编制包括政府审批、中介服务、法律公示的“全流程”审批事项运行图,在流程再造中优化审批程序,努力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