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单位:
为抓好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海盐县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海盐县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3年11月11日
海盐县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37号)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3年护农保安全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3]280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县2013年度农资监管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项目实施由多方筹资完成,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主要设备集中采购,配套设备自筹完成、以奖代补的办法。
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POS机、扫描器等)由县农经局负责组织,主要设备采购后,每个实施单位配送一套。涉及项目的有关配套设备,如农资店宽带接入、耗材、设备存放、店容店貌(制度、标识等)整理等工作由各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完成后,经县农资信息化建设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实施单位给予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1000元。
二、实施单位基本条件
凡在海盐县范围内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经营的单位均可列入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范围。为了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2013年参与的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1.农资经营单位所处位置一般应在镇、街道及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在农业“两区”及农业主导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
2.农资经营场所店容店貌整洁,经营面积较大,面积在20平方米(兽药30平方米)以上。
3.农资经营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设要求
1.有基础。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店容店貌整洁,设施条件具备,商品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
2.有设备。配备满足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需要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POS机(电脑)、条码扫描枪、互联网上网等设备。
3.有人员。农资经营单位应有一名以上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掌握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从事信息化操作。
4.有使用。设备运行正常,设备使用率高,应用农资购销平台进行销售,电子台帐数据保存完整。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审核定点、统一平台、规范操作、验收奖励”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1.申报。有意愿实施信息化建设的农资经营单位,均可自主向县农业经济局申报,填写好申报表。其中属农资连锁经营的的企业,也可由公司统一进行申报,每个连锁店为一个实施单位。
2.审核。县农经局统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后,对照条件,确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