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盐开委〔2013〕88号
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各局(办、所):
为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正风肃纪工作方案〉的通知》(盐群组[2013]3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街道)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区(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市“28条办法”县“26条意见”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制度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我区(街道)党员干部队伍中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县正风肃纪“六对照、六整治”工作要求,以“正风肃纪”为主题,以“监督检查、问责问效”为手段,不断构造加快发展的思想环境、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倡节俭”为主要内容,以监督检查、问责问效为主要手段,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现象。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1、对照自查。各级党员干部按照“六对照、六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2、单位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检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 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二)公开公示
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将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
(三)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