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2013年10月至2014年初,我县将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精神及县委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保障作用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是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有序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充分认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继承和发扬换届服务经验,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体系为依托,以法制宣传为先导,以法律服务为平台,以化解矛盾为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宣传挂图、普法微博、普法微信、普法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预防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宣讲,增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自荐人)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使选举工作法律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规范、有序参与到换届选举中去。要着重做好参选人员资格的相关法律依据、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努力营造依法换届、和谐选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