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为切实提高新居民基础信息质量,积极推动自主登记和源头管理,实现新居民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新居民基础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全县进一步深化新居民基础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各镇(街道)已设立新居民事务站的用人单位布点(新居民基础信息社会化采集点,下同)全覆盖;
(二)各镇(街道)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布点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
(三)武原街道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布点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各“采集点”准确登记和编制新居民名册,及时上报变动信息,本单位内新居民持证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采集点”建设。
1.人员职责到位。业主必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申报员,明确其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登记报送职责。
2.主动登记报送。按照社会化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及时将新增、变动、离开的新居民信息准确登记、汇总,同时做好报送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通过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实时掌握新居民底数、动向,注意发现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联动机制建设。
各“采集点”信息申报员以“三个工作日”为时间节点,“实名、实情、实时、实数”采集和报送新居民基础信息。各事务所信息专管员负责每天各“采集点”报送信息的接收、入库,同时建立协管员对辖区“采集点”负责制,使“采集点”登记、报送与事务所接收、核查、入库联动开展、同步进行。
(三)加强工作评估和督查。
各事务所每月对各“采集点”日常工作效能进行定期评估,对采集职责不落实或工作成效不理想的“采集点”,分管所领导要亲自下点指导,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推动这些“采集点”做好此项工作。每季度县局结合全年六次专项督查,对各镇(街道)的“采集点”进行实地抽检,考评结果纳入2014年度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事务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把新居民基础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县局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精心制定各所的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化信息采集工作取得实效。年度实施计划于3月15日前上报县局登记管理科。
(二)注重措施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