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盐县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工业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制订《海盐县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现予以发布实施。
一、目录制定原则:以发展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低能耗的工业为导向,科学配置土地空间、环境指标、财政资金、能源供给等要素资源,引导制造业向主要工业功能区集聚,限制在工业功能区之外发展工业,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发展工业。
二、本《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三类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三、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从严控制限制类产业,原则上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确有必要的,需经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对现有生产能力要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加快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
四、本《目录》未列明但国家、省、市文件有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目录》适用于海盐县内各类型工业企业,所有工业投资必须符合本《目录》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核准或备案制度。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更高标准的产业政策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七、本《目录》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涉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求、控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