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海盐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水利管理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计〔2012〕33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12〕31号)、《关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强化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的意见》(浙水法〔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市、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县水利改革发展。
(二)主要目标。完善基层水利机构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健全村级水利员队伍,加强村级水利公共管理和服务;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到2014年底,基本建成制度健全、集约高效、市场规范、监管全面、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权责明确、管理长效、经费落实、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使水利管理服务更专业、更规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五强建设”,提高县级水利服务管理能力。
1.加强县级项目法人建设。以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县级项目法人,负责本县范围内跨镇(街道)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按规定配强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专业管理队伍力量,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构筑起与现代国有企业相适应的制度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约束机制,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法人,对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承担各自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加强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并按规定设置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督等岗位。
3. 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责任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安全避险机制,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教育,达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规范化要求,全面提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层次和水平。
4. 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和培训长效机制,开展基层水利员评定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优秀人才,带动基层水利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推荐选拔优秀首席水利员做好人才储备。进一步创新水利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以钱养事”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途径,鼓励专业化服务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与服务承包,构建完善水利公共服务网络,推行社会化服务。
5.加强水政监察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水政监察能力。强化机构人员保障,强化执法网络保障,强化执法装备保障,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水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网上办案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运行水平。
(二)开展水利站标准化建设,提高镇(街道)水利服务管理能力。
1.健全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以镇(街道)为单位的水利站建设,并与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镇(街道)水利站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受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并接受县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镇(街道)水利站负责人任免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须征求县水利部门同意。县水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建立由服务对象、所在镇(街道)和主管部门三方参与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挂钩。
2.强化基层水利站公益职能。强化基层水利站公益职能定位,镇(街道)水利站主要职能为“五承担、一协助”:承担镇域范围内农村水利建设及技术指导工作;承担镇域范围内农村水利工程、河道水域、农村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域范围内农村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和农民水利合作组织的指导工作;承担县水利部门和镇(街道)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质量监督以及其他水利工作;承担镇域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工作;协助县水利部门承担镇域范围内水政巡查和执法调查取证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