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污染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推进水源环境治理的工作意见》(浙建委[2013]3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海盐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乡污水全面治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尊重自然、遵循规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城乡污水设施建设、污水治理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镇、街道(不含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以上;“两新工程”等新建居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分散居住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受益率力争达到70%;争取到2016年末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分三年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和达标治理:
到2014年底,对我县在现有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达标入网;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完成20%;加快二级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覆盖面,完成应建污水管网工程量的30%;完成海盐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开展原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改造提升、保留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农户受益率达到25%。
到2015年底,城镇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改造完成40%;二级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应建工程量的40%;重点推进“1+X”点的纳管建设和中远期撤并区部分治理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农户受益率达到20%。
到2016年底,城镇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改造完成40%;二级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应建工程量的30%;实现全县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全覆盖;根据省定目标查漏补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目标。
对新建成二级污水管网的周边区域同步实现污水全入网。
三、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城乡污水处理设施
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紧紧围绕生态县建设等要求,编制调整《海盐县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应纳尽纳、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明确适合我县城乡污水处理模式。科学确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优化管网系统,统筹考虑污泥处置等配套设施,合理安排时序进度。
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和有关建设单位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源情况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收集覆盖范围。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布置横穿管和收集井,为道路两侧污水接入提供保障条件。对已建设完成二级污水管网的道路,县水务集团根据道路两侧的污水入网实际需求增设横穿管和收集井。
工商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单位(简称排水户)用地范围内的污水设施改造工程及用地范围边污水排放口至二级污水管网收集井的连接管道,由排水户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建设,也可委托县水务集团建设,费用由排水户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