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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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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提升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执业素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快推进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促进“数字财政”相关数据库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省财会2014〕5号)、《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嘉财会〔2014〕105号)要求,决定于2014年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依据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计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条件。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县财政局成立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俞汉烈局长

  副组长:曹继旻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富钧毅办公室主任

  胡爱群人事教育科科长

  徐建平财政监督局局长

  范建松监察科科长

静基层财政管理科科长

  徐云良政策法规科科长

  沈建钰综合科科长

  李军平会计科科长

  沈平峰行政事业科科长

  俞田军 农业科科长

  邹建伟社会保障科科长

  刘建明经济建设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科,李军平任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由县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负责。

  五、检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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