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2014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14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2〕82号),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推动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道)要继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领导负责制,每年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考核办法,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加大消防工作在平安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推动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出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等,明确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每季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会议。建立健全消安委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每半年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联合磋商合作机制。教育、民政、住建、工商、文化、旅游、卫生、民宗、粮食、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
3.推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不同类别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基本要求。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场所推广应用智能报警、物联网远程监管等技防措施,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年内全部实现重点单位利用系统户籍化管理目标并逐步推广,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管,启动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引导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建设内容纳入城镇化总规,同部署、同建设,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年内县本级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镇(街道)编制完成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构建由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天然水源、人工水体组成的消防供水系统,在农村地区和缺乏消防水源地区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取水口等消防取水设施。
2.加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各镇(街道)要落实消防事业经费,公安消防部队年度业务经费增长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将各类装备和消防站营房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库。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健全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海盐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往年未完成建设的公共消防设施抓紧建设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