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城乡河道清三河中“双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海盐县城乡河道清三河中“双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嘉兴市“清三河”行动方案》及《海盐县2014年“垃圾河”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三河中清淤及清理沉船(以下简称“双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本次城乡河道清三河中“双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清三河”要求,其中的清淤疏浚总量按三年时间完成:第一年完成总量的50%,第二年完成总量的80%,第三年全面完成;其中第一年完成总量的50%作为2014年年度计划任务。到2014年底,全面消除垃圾河,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重点推进城乡小河浜、断头浜整治,基本达到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水面无漂浮物、水边无垃圾、岸上有绿化的整治目标。
具体时间要求:2月底前完成“双清”河道调查摸底工作;一季度制定完成“双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完成本年度清淤计划的15%任务;二季度沉船清理全面展开,同时完成本年度清淤计划的65%任务;三季度全面完成本年度“双清”任务;四季度开展自查自评和县级总验收。
二、内容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三河中河道清淤疏浚及清沉船为主要工作内容,重点推进城乡小河小浜、断头浜整治,镇(街道)污染重点区域及农村水环境卫生死角的清理。
(一)清淤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以镇(街道)上报的三河中“双清”调查摸底疏浚河道、小河浜、断头浜、旱浜为本次清淤对象。
(二)清沉船专项行动范围:以各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水域内的沉船为本次清理对象。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武原街道建成区范围由县住建局负责。
四、行动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月15日~2月28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小河浜、断头浜等淤积和沉船情况。并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措施,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