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主要经济作物补偿费指导标准》,对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征地时主要经济作物补偿费指导标准进行明确。
特此通知。
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2014年6月24日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主要经济作物
补偿费指导标准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公布的《2013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盐政发〔2013〕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前期征地时地面作物补偿情况,对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征地时主要经济作物补偿费指导标准进行明确,具体补偿价格由评估单位根据作物品种、长势、管理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一、培育期果树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成片种植,其中2年以下的5-50元/株,2年以上的50-100元/株;
2、超出正常种植规范时按育苗期补偿,最高每株不超过15元/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