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全县工业等项目用地管理,确保工业等项目用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工业等项目亩均投入和产出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有限的土地更好地为我县工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实行工业等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约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科学合理布局工业等项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统筹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政策,在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选址。
二、确定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最低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新增工业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和年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等指标须达到《海盐县工业项目投入产出行业准入标准(2014版)》、《海盐县仓储类项目投入产出行业准入标准(2014版)》和《海盐县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投入产出行业准入标准(2014版)》(见附件1)的规定。上述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修订一次,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