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96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的通知》(浙农经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海盐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地城镇化建设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按照统一平台、条线管理、社会服务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建立网络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着重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力争到2015年底,建成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形成“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六大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拓展12316服务功能,搭建为农服务统一平台。充分利用12316为农服务热线和服务平台,整合县、镇(街道)两级农技服务资源,组织引导农技专家、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农服务,做好农民需求与各项服务之间的有效对接,打造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模式。
(二)深入推进站点建设,完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一是广建服务站点。加快健全镇(街道)有服务机构、村(社区)有服务站点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农业公共服务触角向村(社区)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二是丰富服务内容。建设一批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3+X”(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气象服务等)的多样化优质服务。
(三)大力发展合作组织,推进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一是提升发展专业性合作服务组织,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组建联合社,着力培育一批入社农户多、带动面广、服务功能强的合作社(联合社)。二是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引导区域性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三是加快推进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农机库房等建设,推进农田钢架大棚、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和环境控制等设施化改造。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农产品仓储设施和保鲜冷链建设。
(四)培育发展服务企业,构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一是鼓励建设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建立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农资连锁经营。二是鼓励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直接对接,帮助农民开拓市场。三是鼓励开展“电商换市”业务,活跃农村市场,完善商品流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