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化农村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药管理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使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肥药使用减量提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普及率及农药集中配送率均达到90%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基本实现全回收,进一步保障农药、农产品质量及生态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加快完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农民、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主体多元和经营服务专业、优质、高效的要求,完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社以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为依托,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农资经营企业从单一的经销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县农经、工商、公安、质监、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服务,共同推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
(二)全面实施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实际以及财力情况,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先行开展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的试点,通过三年努力,逐步推进全部配方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信息化管理,保障农药供应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全面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按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止废弃农药包装物再次污染的要求,全面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集中配送零差价农药销售、回收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以供销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基础,全面构建集中配送零差价农药销售、回收体系。
(二)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采购。县农经局在每年夏、秋播前,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提出当季集中配送零差价农药采购目录(品种和数量)和使用技术标准,县农药招投标工作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或价格议标,确定供货单位。对因突发事件、产业结构调整或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临时调集或新增农药品种的,实施紧急预案,实行临时议标采购,并上报备案。二是统一标识。在集中配送农药包装上加贴全县统一配送农药标识,便于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三是统一配送。由县供销总社委托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将所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到基层农资销售网点,由网点负责经销。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可直接配送,并可享受一定的销售补贴。四是统一价格。集中配送的零差价农药统一按招(议)标价销售。五是统一管理。统一制作农药购货卡,实行凭卡购买零差价农药,农药集中配送企业及基层销售网点要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好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六是统一回收。各基层销售网点按照实际销售农药数量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负责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