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现对《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70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明确变更管理范围。将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至工程发包前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容的调整,以及工程发包后至正式施工前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合同工作内容的调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范围,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二、健全变更审批机制。各镇(街道)、各集团公司及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变更管理工作。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变更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现场踏勘,变更方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并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其中,一般工程变更每季度末报县发改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