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在继续执行《海盐县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73号)基础上,增补、制订的《限期关停全县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限期关停全县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四大行业”整治提升、淘汰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经信资源〔2013〕195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关停粘土砖瓦窑目标任务的通知》(嘉淘汰办〔2014〕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海盐县全面关停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全县粘土砖生产企业分二年时间全部予以关停。到2015年底,所有粘土砖生产企业(6座164门)一律停止生产,淘汰粘土砖产能3.52亿块标砖,腾退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约746.39亩。其中二座(60门)于2014年底停止生产并开始窑体拆除工作,2015年春节前完成窑体、烟囱和窑墩拆除工作;四座(104门)于2015年底停止生产并开始窑体拆除工作,2016年春节前完成窑体、烟囱和窑墩拆除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保持政策延续性,继续执行《海盐县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73号)所明确的取消政策性淘汰补助及其它相关政策。对2012年暂时保留的砖瓦企业每门2万元上缴款,2014年完成关停每门返还1万元;2015年关停的不再返还。
(二)安排适量工作经费,支持镇(街道)开展粘土窑淘汰工作。县政府从县墙改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镇(街道)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专项工作经费以推动砖瓦窑淘汰工作的开展、弥补关停经费不足。具体标准为:2014年关停的以每门1万元计,2015年关停的以每门0.5万元计。
(三)关停粘土砖生产企业所涉及的土地由各镇(街道)自行处置(国有出让土地除外),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获取指标全额用于镇(街道)异地安排建设项目用地,镇(街道)因近期无用地需求,复耕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有偿转让。
(四)相关镇(街道)应制定具体的关停补偿方案,对按时完成关停的粘土砖瓦窑企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主要用于解决关停企业资产补偿和职工安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淘汰粘土砖瓦企业工作小组,以分管县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粘土窑企业所在镇(街道)为淘汰粘土砖瓦企业的责任主体单位。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圆满完成全面关停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目标任务。
(三)强化考核督查,落实工作职责。要将关停粘土砖生产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指标,对列入计划而未完成关停的镇(街道)年终相关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四)加强综合协调,维护社会稳定。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关注业主、职工及各相关方权益,落实补偿资金,确保粘土窑关停工作平稳进行。
附:全县粘土砖瓦窑企业限期关停计划
附件:
全县粘土砖瓦窑企业限期关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