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海盐县司法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17日
海盐县司法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
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海盐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海盐县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和《关于制定部门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指引》,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管机制,细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全力助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效,责任明晰。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2.协同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县级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加强与市局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责任无盲区。
3.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着力解决本部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构建长效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由嘉兴市局委托下放。此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变更、注销、撤销、撤回,以及执业证书的颁发、注销)。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1.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内容不得超过承接的权限;
2.审批资料完整、准确,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
3.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4.审批工作人员需经过业务培训,持有行政执法证。
(三)监管方式
1.抓好承接工作。加强与市局的衔接,接受市局的指导、监管。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等标准和服务规范。及时总结审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审批事项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及时掌握各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