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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科技支撑伙伴计划”的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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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3〕35号)、《嘉兴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嘉委办发〔2013〕118号)及《中共海盐县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决定)精神,为加快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科技支撑伙伴计划”,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倍增、两提高”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突破、四提高”阶段性目标,按照县委“更加注重发展特色、更加注重企业作用、更加注重资源统筹、更加注重系统推进”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扎实开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科技支撑伙伴计划”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八大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倍增、两提高”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到2016年,全县R&D经费支出超过 13 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7%,研发人员数达到0.3 万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75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16.75%(含核电因素),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0.6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5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3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0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 14.7 万元/人。

  三、重点任务

  围绕创新强县建设目标,分解落实省、市各项目标任务,由各牵头部门负总责,参与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八大专项行动”。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核应急办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

  1.以核电关联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

  (1)核电关联产业2014年产值实现64亿元,2015年实现78亿元,2016年实现90亿元。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1个。

  (3)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超500亿元。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14年实现125亿元,2015年实现150亿元,2016年实现18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2014年达到15.79%,2015年达到16.27%,2016年达到16.75%。

  3.加强新产品研发生产。全县新产品产值2014年实现200亿元,2015年实现265亿元,2016年实现340亿元。

  4.深入开展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

  (1)大力推进“机器换人”专项行动。到2016年,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210个,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05亿元。

  (2)创建“两化”深度融合试点园区1个,综合示范企业1家,行业示范企业3家,重点领域示范企业2家。

  5.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在“两新两高”领域选择一批规模优势大、科技水平高、辐射带动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到2016年培育发展超亿元龙头骨干企业10家。

  6.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高新园区建设。

  (1)全县工业园区平台实现总产值超千亿元,分别建成工业产值500、100、50亿元级工业园区平台1个、2个、2个。

  (2)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1个,培育高新特色园区4个,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县开发区要努力打造一个科技创新、现代简约、低碳环保为主题的“现代科技园”。各镇级工业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成链发展、关联发展,整合提升、特色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度,努力创建市级高新园区。

  (3)争创“十强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

  (二)推动科技合作与科技创新投入专项行动。由县科技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

  1.深入推进校(院)地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创新载体。继续依托中科院昆明植物所海盐工程中心和省标准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加快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2014至2016年,每年新增科技创新载体4项。

  2.扎实推进“1+X”技术转移工作站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对接服务体系。“1+X”技术转移工作站2014年建立8家,2015年建立12家,2016年建立16家。到2016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20项以上。

  3.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县内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县外大企业或科技人才建立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广泛开展科技合作活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三年内都要建有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支撑伙伴关系。

  4.鼓励和支持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兴办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为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信息和交易平台。到2016年,累计实现技术市场交易额1.5亿元,科技成果拍卖金额1200万元,培育市级以上重点科技中介机构9家以上。

  5.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研发投入方向,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

  (1)全县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014年达到2.1%并保持到2016年。

  (2)全县R&D经费支出2014年达到10亿元,2015年达到12亿元,2016年达到13亿元。R&D经费占GDP比重2014年达到2.55%,2015年达到2.6%,2016年达到2.7%。

  (三)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育专项行动。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科协等部门参加。

  1.深入实施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坚持高端引领,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着力引育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专家团队。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与本地民营企业合作对接,加快推进人才项目本地化、产业化。到2016年,力争引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12人和19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35人。

  2.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技能产业人才队伍。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引进。实施企业“三大人才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经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县每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2014年达到1465人,2015年达到1634人,2016年达到1823人。全县R&D人员数2014年达到0.22万人,2015年达到0.25万人,2016年达到0.3万人。到2016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创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

  3.推进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建设领军人才产业园、富民实训基地等人才创业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

  (四)科技企业培育专项行动。由县科技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

  1.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着力打造一批科技领航大企业、科技创新示范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先企业。到2016年,培育市级科技领航企业1家,市级科技创新示范领军企业12家,市级科技领先企业60家。

  2.加大引导、扶持、服务、指导力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1)全县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达到38家,2015年达到46家,2016年达到57家。

  (2)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14年达到155家,2015年达到190家,2016年达到230家。

  3.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院和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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