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
现将《海盐县司法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0日
海盐县司法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一、办公室
1、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主持召
开的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的记录、纪要(永久)。
2、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通报、个人剖析材料(永久)。
3、重要事项的有关材料(永久)。
4、上级司法行政业务部门规定性文件(30年)。
5、县政府对本局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报告、意见、通报(永久)。
6、转发上级机关要执行的规定性文件(30年)。
7、上级领导来本局调研、方案(30年)。
8、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及会办意见(永久)。
9、局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10、综合性会议材料(永久)。
(1)、综合性会议请示、批复、通知、议程、名册、报告、讲话、总结、决议、纪要(永久)。
(2)各类综合性会议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新闻报道(30年)。
11、信访工作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办理结果的信访件、信访工作年报(永久)。
(2)、有办理结果的一般信访件(30年)。
(3)、没有处理结果的普通信访、上访工作登记、信访工作季、月报(10年)。
12、本局制发的普发性文件、表彰决定、规划、纲要(永久)。
13、日常工作中形成的通知、计划、总结、请示、意见、汇报(30年)。
14、上报县委、县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专题报告 (永久)。
15、办公室起草的局领导重要讲话及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16、负责组织的调研及处理有关事项、局领导调研文章材料 (30年)。
17、本局与其他单位的联合发文
(1)、重要的(30年)。
(2)、一般的(10年)。
18、本局编写的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永久)。
19、档案交接目录、销毁清册(永久)。
20、本局编写的《年鉴》(30年)。
21、保密工作、销毁登记等通知、汇报(30年)。
22、局机关编印的各种信息、简报、情况反映、信息采用情况(10年)。
23、对县政府及隶属单位综合性意见、方案、办法的修改意见(10年)。
24、政工人事材料
(1)、机构设置、人员任免、调任、转任、录用、转正、辞职、辞退、离退休(职)决定、审批表、请示、通知(永久)。
(2)本局人员编制、花名册(永久)。
(3)调资、定级、工伤认定、因公牺牲、抚恤金发放的决定、审批表、通知、请示及批复(永久)。
(4)、各类资格、职称评审、职称机构调整的请示、通知、审批表(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