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所(分局)、各科室、协会、中心: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36号),经研究决定,现将本局授予市场监管所(分局)行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权限
1.食品流通许可。局委托各所(分局)以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直接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一类餐饮服务单位外的餐饮服务许可,均委托各所(分局)以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直接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3.办理注册登记。局委托各所(分局)以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义,直接受理、核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公司注册登记权限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