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34号文件的通知》(嘉兴银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认真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合理控制好资产负债比例,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支付风险。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我支行(信贷调统科)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联系人:唐效华、王敏;联系电话:86023268、86022751。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
34号文件的通知》(嘉兴银发〔2015〕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