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助推全县“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初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公平竞争、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转型升级”为中心,以“查无照、除隐患、拆违建、治污水、促转型”为切入点,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对全县范围内影响“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及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摸清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客观评估履职风险,实施分类监管和综合治理,健全政府牵头、综合执法、社会参与的无证无照经营常态化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降低无照发生率,助推“平安海盐”建设。到2015年底,全县18个农贸市场必须全部成为“零无照”示范市场,各镇(街道)需创建1-2个“零无照”示范村(社区)、1-2个“零无照”示范街(路)或1-2个“零无照”示范小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1.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区、景区景点等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不包含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经营。
2.违法建筑内,河道两岸,主要道路两侧。
3.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新区。
4.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比较突出的其他区域。
(二)重点对象
1.影响“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低小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从事危险化学品、网吧、食品餐饮、喷涂涉尘、印染、电镀、液氨制冷、废塑料加工和废品收购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三合一”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存在欠薪隐患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6.其它应重点查处取缔的行业。
四、职责分工
(一)海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负责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
(二)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所属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无证无照经营线索,发现本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海盐县公安局:负责为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及时处置苗头性事件,查处阻碍执法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无照线索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海盐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