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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银发〔2015〕31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海盐办事处关于转发嘉兴银发〔2015〕79号文件的通知
县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商村镇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转发杭银发〔2015〕81号文件的通知》(嘉兴银发〔20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将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和银监海盐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