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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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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下称“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政府和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建立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共同发展。完善我县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努力培育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医疗市场。

  2.同等待遇,政策支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政府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的准入制度,不同主体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参与平等竞争,营造社会办医疗机构良好发展的新环境。

  3.正确引导,依法监管。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引导和培育社会办医疗机构做强、做大,走有特色、有专长、服务高端化、机构规模化的发展之路,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强化和完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800张,占全县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二、进一步形成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良好环境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因素,结合就地城镇化建设进程以及医疗服务市场需求与资源供给情况,修订完善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不合理规模扩张,原则上政府不再新建综合性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性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新设置社会办医疗机构原则上按二级及以上规模设置。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康复、护理、疗养、老年病、肿瘤、儿科等医疗资源稀缺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建立便捷审批制度

  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审批:设置床位不满100张的各类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由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批(如审批权限调整则依调整权限审批)。新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须报市卫生局备案。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送市卫生局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审批。(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实行机构分类管理

  社会办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按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并接受税收、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相应管理。医疗机构的营利性、非营利性属性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转换,确要转换的,须报相关审批部门同意,经清算、注销后重新申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办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用工自主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实际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积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集团化管理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集团化管理,允许在连锁化运营机构或医疗集团之间技术、设备、人员等资源共享。畅通流动渠道,保障卫技人员在不同主体举办的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转。卫技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切实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人才公寓等方面同等享受我县现有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引导和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对原事业编制的卫技人员应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合同期满后,本人愿重新回到原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在流入单位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经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同意,通过考核的方式可直接聘用。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地区的卫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创造外部学术环境

  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资格认定、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先评优,以及卫技人员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术活动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等享有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权利。(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规范土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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