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度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镇(街道)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完成进度、质量等情况,对相关考核标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考核由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污水治理组组织实施,采取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按时间节点统一考核,年终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踏勘、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年终运用于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成员单位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办法:采取县领导评分、镇(街道)评分、部门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得分确定5个服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秀单位。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成员单位名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水务集团。
三、优秀项目考核
(一)考核内容: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二)考核办法:先由镇(街道)参照优秀项目考核办法综合评定上报2-3个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优秀项目;再由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农村污水治理组综合评定出优秀项目(不超过10个)、良好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每个良好项目奖励3万元。
四、其他
(一)年底由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污水治理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名单,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二)凡发生廉政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考核年度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可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本办法由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污水治理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海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秀项目考核评分表
3.优秀项目考核需要准备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