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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盐县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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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5年海盐县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海盐县消防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快“三优海盐”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安全基础。现就2015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海盐县消防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2〕82号)、《海盐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盐发改〔2011〕350号)为抓手,以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消防管理创新,全力筑牢火灾防控基础,坚决守住平安底线,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着力提升改革创新的新动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的新实践,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一防一制三下降”目标,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消安委会《关于海盐县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完成六个方面的建设任务。5 月底前,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换(改造)、套管保护老旧电气线路,安装电气保护装置;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倒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地。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6月底前,将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失信惩戒管理;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将设立在居住区的“个、微、小”场所搬到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结合产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打非治违等工作,彻底整治历史遗留隐患,推进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园区改造、搬迁。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年度工作指标。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岗位、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修订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例会制度和部门协作、通报督办等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各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部署、督办、检查、考核等机制,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将其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制度)。社会单位切实承担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所有者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生产经营性场所租赁方、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多产权多业主建筑建立联合主体、联管联防的责任分解制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管理职责,做到主体责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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