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等一系列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土地征收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一系列重大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县地处平原,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更加扎实的措施保护好耕地,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垦造耕地管理落实耕地后续管护
要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垦造潜力,深入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依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编制和实施当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加强项目立项审核,严格执行新增耕地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审计制。要重视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指导落实好土地开发整治复垦新增耕地后续种植,切实配合农经部门做好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和地力培育,确保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期三年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一个等级。
三、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