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所(分局)、局各科(室)、协会、中心:
现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及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纪检“全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盐县纪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2015年7月9日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及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纪检“全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履职风险和权力清单风险节点的防范,强化食品药品及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后处理工作的管理,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进一步规范用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抽查的全程监督工作。建立以“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防控、制度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程监督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指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产品)质量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
(一)对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各类监督抽查计划编制的科学性进行监督;
(二)对监督抽查检验项目选取的必要性进行监督;
(三)对监督抽查企业名单选取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对监督抽查现场抽样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五)对监督抽查样品送检检验机构选取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六)对监督抽查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性进行监督;
(七)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后处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 建立评审、审批、备案、公示、回访、问责六项机制,对食品药品和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实施全程监督。
(一)评审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及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评审委员会,局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分管业务局长及局纪检组长任副主任,相关业务科室及监察室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监督抽查的计划编制、计划调整、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抽检企业名单的确立、检验机构的选取等事项进行评审。计划外的抽查、实施,须报经局分管局长审批,纪检组长复核确认。
(二)审核机制。各职能科室按照当年度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所编制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检验经费支付凭证,监督后处理立案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审批表,案件移送函、计划调整呈批表等需由经办人签字、科室领导认可、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批准,局纪检组长签字确认后实施。
(三)备案机制。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全过程备案制度。由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的各部门将监督抽查各阶段的计划、方案、委托书、审批表、汇总表等报表及清单按规定报局监察室备案,局监察室根据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科室限期纠正、整改。
(四)公示机制。强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内容、时限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公示抽检结果、案件处罚等情况,推动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
(五)回访机制。局监察室定期对监督抽查被抽检企业、被处罚企业、样品承检的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回访。听取企业和检验机构对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是否存在行风问题的情况反映。
(六)问责机制。局纪委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抽查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责,依据县局事权划分清单的规定,建立监督抽查工作问责制度,把问责机制贯穿于监督抽查的全过程。对监督抽查在计划编制、抽查实施、资金使用、后处理等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因监督抽查落实不到位,可能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后果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评审监督的主要内容:
